公用品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用品消毒间,上下水设施齐全,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公用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
二、落实专人负责公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
三、公共场所内茶具、拖鞋等公用品须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供顾客使用的公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四、公共场所内公用的保洁设施,经清洗、消毒后公用品必须分类保洁存放。
五、公用品须配备专用的保洁设施,经清洗、消毒后的公用品必须分类保洁存放。
附:
(一)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
1、煮沸、蒸汽消毒:100℃作用20~30分钟以上。可用于饮具、盆、毛巾、床上用棉织品的消毒。
2、红外线消毒:125℃作用15分钟以上。可用于饮具、盆的消毒。
(二)化学消毒。用含氯、溴或过氧乙酸的消毒药物消毒。
1、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25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可用于盆、饮具的消毒或用于物品表面喷洒、涂擦消毒。
2、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1000毫克/升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可用于拖鞋消毒。
化学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验,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每两年组织从业人员复训一次。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验组织机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验,并上报应体检从业人员名单。组织漏检的从业人员补检和可疑阳性者复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验和卫生知识培训的档案。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上岗。
五、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五病”患者,必须及时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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